自106年1月1日起申請核發適任證書,應檢附依據STCW國際公約2010年修正案適任性要求之船上訓練紀錄簿,已完成STCW國際公約1995年版船上訓練紀錄簿者,屆時需再併附簽屬完成之訓練項目補差表申辦,請惠予協助轉知船員
補差表請參考http://www.motcmpb.gov.tw/
下載專區/船員類/編號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