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核發「甲板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及「輪機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專業訓練證書案
一、申辦旨揭專業訓練證書發證資格如下:
(一)「甲板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國際航線任幹練水手或
舵工至少18個月海勤資歷。
(二)「輪機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國際航線任機匠或加油
至少12個月海勤資歷。
二、船員如欲申辦旨揭專業訓練證書,請檢附1吋相片1張及海勤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