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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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6-11-02 02:11:45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核發「甲板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及「輪機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專業訓練證書案

有關核發「甲板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及「輪機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專業訓練證書案

一、申辦旨揭專業訓練證書發證資格如下:

(一)「甲板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國際航線任幹練水手或

       舵工至少18個月海勤資歷。

(二)「輪機助理員(依海勤資歷核發)」:國際航線任機匠或加油

      至少12個月海勤資歷。

二、船員如欲申辦旨揭專業訓練證書,請檢附1吋相片1張及海勤資歷

    證明文件,向船員訓練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