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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8-01-09 05:01:22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修正條文施行一案

「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修正條文施行一案

 

主旨:有關「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修正條文施行一案。

說明:

  本次修正主要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201411日正 式生效之地A.1047(27)號決議文「最低安全配額準則」及其他國家對於申請船員最低安全配額之審查機制,修正重點包括:由航商依據船舶之硬體設備、規劃航程、船員工作配置與休閒時間安排,搭配航線、種類及總噸位數等項目,辦理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

  二、旨揭標準於1061227日修正發布,並自10711日施行。

  三、為鼓勵航商提早換發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縮短我國新舊證書過渡之時間,自10711日起至1071231日期間,免收取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簽證之證照費越新台幣1千元。

詳情請瀏覽交通部航港局網站: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H00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