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修正條文施行一案
主旨:有關「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修正條文施行一案。
說明:
一、本次修正主要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在2014年1月1日正 式生效之地A.1047(27)號決議文「最低安全配額準則」及其他國家對於申請船員最低安全配額之審查機制,修正重點包括:由航商依據船舶之硬體設備、規劃航程、船員工作配置與休閒時間安排,搭配航線、種類及總噸位數等項目,辦理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
二、旨揭標準於106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三、為鼓勵航商提早換發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縮短我國新舊證書過渡之時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免收取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簽證之證照費越新台幣1千元。
詳情請瀏覽交通部航港局網站:
http://motclaw.motc.gov.tw/ShowMaster.aspx?LawID=H00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