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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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8-07-25 06:07:16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修正我國客船相關船員專業訓練證書文字

 


主旨:有關修正我國客船相關船員專業訓練證書文字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及「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辦理。

二、自即日起,修正船員專業訓練證書中文名稱(英文名稱無變動),內容如下:

   ()「客輪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修正為「客船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

   ()「駛上/駛下客輪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旅客安全及貨物安全與船體完整性訓練)」修正為「駛上/駛下客船訓練(包含群眾管理訓練、安全訓練、危機處理及行為管理訓練、旅客安全及貨物安全與船體完整性訓練)」。

三、原持有客輪訓練、駛上/駛下客輪訓練證書之船員,得繼續使用至該證書效期屆滿日,無須另行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