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操作級、管理級航海級輪機課程學分證明文件之適任知識及基準時數。 公告事項: 一、依據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自112年7月 1日以後海事院校之畢業生須領有學校核發修畢 STCW公約操作級課程學分證明文件,始具航海人員 一等航行員及輪機員參測資格;取得管理級課程學分 證明文件者,始得參加管理級適任性評估,最低課程 基準時數及學分數如下: (一) 操作級課程: 1.航海738小時(41學分) 2.輪機918小時(51學分)。 (二)管理級課程: 1.航海468小時(26學分) 2.輪機594小時(33學分)。 二、操作級、管理級航海級輪機課程學分證明文件之適任 知識及基準時數表於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 (http://www.mtnet.gov.tw) 航港人員測驗專區/公開 資訊/下載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