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交航字第10800167931號令,修正「船員訓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並發布施行。
修正條文對照表:http://bit.ly/2Lyg77m「船員訓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有條文:http://bit.ly/2Lzzr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