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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19-07-19 11:07:13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客船安全訓練」證書換發相關資訊

104年8月11日起核發之「客船安全訓練」證書,有效期限為核發日起5年,申請換發證書應具有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有三個月服務於客船或駛上/駛下客船之海勤資歷,若無則應完成證書重新生效訓練。若船員持有104年8月11日前核發之「客船安全訓練」證書,無論效期為何,皆可使用至109年8月10日,並應於109年8月10日前辦理換證。

訓練開課資訊及報名事宜可至「船員智慧服務平臺」(https://el-sol.mtnet.gov.tw/Portal/Home)查詢或洽各船員訓練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