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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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0-03-24 07:03:59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船員入境說明

依交通部航港局109319日航員字第1091910100A號函,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本國及外國籍船員入境自109319日起皆須向移民署辦理申請。

 

外國籍船員依現行移民署規定辦理,本國籍船員入境須辦理中華民國籍船員名單(須加蓋移民署章並註記是否須居家檢疫)。(如附件)

 

船員經港區管制站入境(出港)須出示移民署核發之入境文件,由港警檢查確認後放行。若為入境後須居家檢疫之船員,請船務代理或航商協助於管制站外安排船員搭乘防疫車輛、自行開車或由親友接送。

 

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18日宣布,自臺灣時間3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最新疫情資訊可至衛生褔利部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查詢,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