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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0-05-05 08:05:30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取消30天未靠泊國外港口入境後得免居家檢疫規定


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09430日航員字第1091910180號函,為保障國人健康,自10951日起取消30未靠泊國外港口入境後得免居家檢疫(採自主健康管理)規定。

 

說明:

一、依109430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邊境檢疫組第十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前109419日指揮中心函(肺中指字第1093600151),有關「靠泊我國港口前30日內無靠泊國外港口之船舶,其所屬得入境或上岸休息之船員,入境或上岸休息得採自主健康管理。」之措施取消,依規定得入境或上岸休息之船員,需居家檢疫14天(檢附「商務履約證明申請書」如附件1),本局自10951日起停止核發「30日內無靠泊國外港口證明」,另航行國內船舶之舶船員核發「國內航行船舶證明」(如附件2),依目前進入港口作業方式可入境或岸休,採自主健康管理。

 

三、船舶航行及靠泊期間務必落實本局109414日航員字第1091910136號函(諒達)之「船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如附件3),辦理量測體溫及相關防疫作為,並作成紀錄妥為保管。船員倘健康有異狀,務必誠實通報疾病管制署,並予以隔離及妥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