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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95年7月份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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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月投保金額 |
政府補助 |
每月自繳保費 |
每日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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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級 |
43900元 |
外僱 |
20% |
2434元 |
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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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 |
0 |
2415元 |
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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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級 |
38200元 |
外僱 |
20% |
2118元 |
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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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 |
0 |
2101元 |
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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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級 |
27600元 |
外僱 |
20% |
1530元 |
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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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輪 |
0 |
1518元 |
51元 |
*外僱勞保含職災費率,國輪在岸候船勞保不含職災費率。
「中華海員總工會會員投保勞工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一、投保資格:外僱在船與外僱、國輪下岸候船(下船90天以內)之會員:
附記:外僱與國輪下岸候船自願繼續加保者,日後若未再上船者應於
候船3年(依船員服務手冊卸職日起算)期滿之日申辦退保。
二、申辦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攜帶之文件:
1、船員服務手冊。
2、工會會員証
3、本人及關係人(配偶或親屬)之身份証及私章。
4、在職証明書。
5、戶口名簿(親屬關係人)申辦人私章(辦理健保時才要攜帶)。
三、繳交勞工保險金額(投保薪資依三等級可自行擇一):
1、當月破月保費(每月自繳保費/30天乘上加保天數後四捨五入)。
2、保證金3個月。
四、繳交全民健保金額(投保薪資與勞保投保薪資同):
1、當月保費
2、預繳保費3個月。
五、勞健保除繳交當月勞健保費外,另收3個月勞健保保費保證金之理由,
係因該兩項保險事關投保會員或其眷屬權益甚為重大,依係據法令如
未按期繳納保費,將使保險效力喪失,影響被保險人是否能獲得保險
理賠及給付,投保人如未按期繳交,應由本會自預繳之「保證金」內
代繳,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如投保人未繳為期2個月之保費,勞健保機
關同意本會得逕行辦理退保。
六、投保地點:
1、台北總會: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5號8樓
電話:(02)2515-0304
勞保費郵政劃撥帳號:13591391
健保費郵政劃撥帳號:18532242
2、基隆分會: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56號2樓
電話:(02)2424-1191
勞、健保費匯款帳號:土地銀行基隆分行002001149604
3、高雄分會:
地址:高雄市七賢三路12號3樓
電話:(07)531-1124
勞、健保費郵政劃撥帳號:40773746
勞保速訊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應主動瞭解自己的勞(就)保資料
資料來源:勞保局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應主動瞭解自己的勞(就)保資料,例如雇主是否已經為自己申報參加勞(就)保,或投保薪資是否依實際所領月薪資總額按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等級覈實申報,以免發生事故時不能領取或無法獲得合理的保險給付,影響自身勞(就)保權益。
實際上,勞保局在受理雇主所寄員工加保表後,會製發勞保卡1式2份寄送投保單位,1份由單位留存,1份請單位轉交員工本人。所以,勞工朋友應主動向雇主索取勞保卡,便可瞭解雇主是否在到職當日按實際薪資為自己申報勞(就)保加保。
另外,勞保局更提供以下簡易的查詢管道,加強服務勞工朋友,讓勞(就)保被保險人能隨時掌握自己的勞(就)保加保情形:
一、持自然人憑證查詢:
被保險人如擁有IC卡自然人憑證(可上內政部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網址 http://moica.nat.gov.tw,依自然人申辦服務流程辦理),並備妥讀卡機,再經安裝勞保局網路作業元件、瀏覽器設定,即可進入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http://www.blia.gov.tw)點選 「4.個人網路查詢作業」項目,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便捷又安全。
二、持勞動保障卡查詢:
(一)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勞(就)保被保險人如擁有與勞保局合作之金融機構(土地銀行《02-23146633》、台北富邦銀行《0800-007-889》、台新銀行《02-26553355》及玉山銀行《02-23881313》)核發之勞動保障卡,即可透過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查詢、列印最近6筆勞保異動資料(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
(二)透過網路查詢
上網至各發卡銀行的網路ATM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連結勞保局網頁後,即可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
三、臨櫃查詢:
(一)被保險人親自查詢
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至勞保局各區管理中心或各辦事處,即可當場查詢、列印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至查詢日止總計勞保投保年資)。
(二)委託他人查詢
受託人應備妥委託書(載明委託事由、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代為申請。
四、電話查詢:
(一)語音查詢付費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123#,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加撥區域碼02)
在「查詢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服務項目中,輸入被保險人身分證號碼,即可查詢勞保總計投保年資,並可查詢目前是否加保中,如再選擇輸入服務單位保險證號,尚可提供在該單位之最近一筆異動(加保、退保或薪調)日期。
(二)勞保局電話服務中心 (02-23961266轉分機3111)
被保險人來電敘明個人基本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並能說明最近各服務單位名稱,即可提供查詢勞保投保總年資(但不提供明細)。
五、書面來函查詢:
被保險人來函敘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並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勞保局查明後即列印勞保投保資料 (包含詳細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日期及總計勞保投保年資),按身分證所載戶籍地址寄送。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朋友,要以實際行動多關心自己的保險權益,充分利用勞保局所提供的查詢管道,主動查詢自己的勞(就)保資料,如果發現雇主未依規定為自己申報參加勞(就)保或月投保薪資與所領實際月薪資總額不相符時,應及時向雇主反映,並要求雇主依規定申報加保及調整投保薪資。
勞工朋友如不便直接向雇主反映,為保障自己的保險權益,請以書面來函敘明事實,只要敘明服務單位正確名稱、詳細地址及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聯絡電話、地址,並附上人事、出勤及領薪等相關資料,註明個人資料是否保密,勞保局會派員實地訪查並依查明結果依法處理,以落實保障勞工朋友的保險權益。
外國籍被保險人取得本國籍身分證時,應即填具變更書申報變更
資料來源:勞保局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如有變更或錯誤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本局)憑辦。
另依照規定,勞工保險的適用對象含本國籍及外國籍員工,但就業保險法的適用對象僅含本國籍受僱員工,外國籍員工並不適用。故投保單位如有僱用之外國籍員工取得本國籍身分證時,為保障員工權益,應即依上開規定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申報其身分變更,本局將自申報日起將其納入適用就業保險對象,並計收就業保險費。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之職業工會名單,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勞保局
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96年5月8日,共有高雄縣宗教服務職業工會等7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為:高雄縣宗教服務職業工會、高雄縣廣告代理職業工會、高雄市冷凍貨物裝卸業職業工會、高雄市醫務雜務職業工會、高雄市仲介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地方公職人員助理職業工會、台東縣派報業職業工會等7家。
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如果會員應繳之保險費已繳給工會,可於申請各項給付時,提具工會開立之繳費證明,則不會影響給付權益。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後,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留存,作為爾後保障權益之需。
勞保局提醒各工會理、監事,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關心工會財務管理正常運作之管道,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勞保局呼籲,請上列被公布欠費之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以免影響會員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
■ 巫敏生
五月廿七日「回應『病歷電子化』」,說得對,電子化不是萬能。台語有諺:「有一好,嘸二好」。
美國之所以推動病歷電子化,其來有自。兩年前,卡翠那颶風橫掃美南,紐奧良市應聲而「沉」,滿目瘡痍。成千上萬的人流落鄰州,嗷嗷待哺同時亟需診治。
由於病歷調閱不易,無端受苦受難者不乏案例,甚至有死亡者,美國人始驚覺到,病歷如果e化,情形當不至於如此不堪。
美國醫生e化病歷者,迄今僅約十%。鑑於美國榮民總醫院(Veterans’ Health Administration, VHA)雖然服務對象類多貧而多病,年紀又大,但診斷錯誤率低,而療效卻高。經研判,該院率先推動病歷e化,應居首功。
其實,美國官辦的老人健保局(Medicare)刻正研採差異性支付標準,凡是病歷e化醫生,支付標準酌予提高,以資利誘。匠心獨運,可見一斑。
國內全民健保儲存全民就醫資料庫,曾有美國來訪外賓譽之為寶藏,當為病歷e化基礎建設重要的一環。無可諱言的,劉文所揭各項疑慮,我們必須嚴肅面對,設法避免或減至最小。
不過,推動病歷e化,仍屬不得不走的路。
(自由時報960531, 作者為健保局副經理)
回應「病歷電子化」
■ 劉競明
健保局副理巫敏生大力提倡所謂的「病歷電子化」,但電子化非萬能,就如同日前台大醫院電腦大當機時,還得全面採取手工開單作業。
在全面實施電子病歷的單位,例如門診作業本人已可應付裕如,然而對於住院病患,目前必須將所有病患資料列印貼上手寫病歷,仍頗繁瑣。同時主治醫師巡診之簽章,或寫病程記載時,如何單用「電子簽章」來證實醫師確實來看過病患?是否仍須醫師親自在列印之紙本簽名?
同時,電子病歷常因方便性會製作許多「範本」,醫師雖可節省時間,但無形中卻失去對個別病患在病史探討上用心研究及記錄,在流行病學研究上就易於失真;其「複製貼上」的毛病,也常會被病歷審查者詬病。
同時數位影像如何呈現於電子病歷上,於技術上雖不成問題,但對病患隱私之維護,仍應思考。而使用電子病歷之權限如何劃分,病患能否「影印」或「燒錄」全部的電子病歷,那些人有權限進入病患的電子病歷檔案等,都值得進一步研究。(自由時報960527, 作者為長庚醫院主治醫師)
病歷電子化
■ 巫敏生
美國醫界在推動資訊化方面,據專家估算,從2005至2010年間,醫界平均每年增加四點七%投入資訊化,遠高於其他行業。
國內病歷電子化計畫尚處於起步階段。鑑於天災地變,無論幅度或頻率都相繼提高,台灣應有見微知著的警覺,從而預作防範措施,極關重要,而病歷電子化乃其中重要一環。是故,加速病歷電子化,殆有必要。
全民健保推動醫療費用申報電子化極為成功,已接近百分之百。健保IC卡早已人手一卡,而且歷時五載。直言之,在醫療院所端,病歷電子化雛形已具,對於病歷進一步電子化,大體障礙已排除,期待有關單位再加把勁,早日竟其全功。(自由時報960525, 作者為健保局副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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