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7號函規定,93年度第一梯次船員晉升適任性評估已辦理完成,有關參訓學員申請成績複查、報名重行評估實作不適任之項目及筆試測驗不及格之科目暨前經「船員適任性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參訓資格但未完成報到參訓之學員擬參加下梯次報名,請於規定之報名期間應參照如後相關各項應檢附之文件,以掛號郵件郵寄本會辦理。
一、申請「成績複查」:
參訓學員申請成績複查應依「交通部委託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作業規定」第十二點及「中華海員總工會辦理船員適任性評估作業要點」第二十五點規定,填妥「參訓人申請複查適任性評估成績申請書」並檢附「參訓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及原成績單正本,寄回本會申辦。
二、申請「「重行評估或測驗」:
參訓學員對本梯次實作項目經評估不適任或筆試科目經測驗不及格之科目,申請重行評估或測驗者,除應檢附參訓報名回件信封、寄發成績單及結果通知書專用信封、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四張外,尚應填妥「交通部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補考證」及「參訓人申請重行評估實作項目或筆試測驗科目申請書」,並附上梯次參訓證影本(前揭補考證及申請書已登錄在本會網站「最新公告」之「相關附件」上,俾供申請人下載,或由申請人逕向本會索取)。另參與該梯次重行評估之部分實作項目或筆試測驗科目仍無法順利通過,並擬報名參加第二次補考者,則以第一次補考證影本取代參訓證影本,依序類推。
三、申請「未完成報到參訓」:
前經「船員適任性評估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其參訓本梯次資格但未完成報到參訓之學員,應檢齊下列文件,報名參加下梯次訓練:
(一)參訓確認單乙份(該單已登錄在本會網站「最新公告」之「相關附
件」上,俾供參訓人下載,或由參訓人逕向本會索取)。
(二)交通部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參訓證乙張。
(三)參訓報名回件信封。
(四)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專用信封。
(五)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四張。
相關附件:
1.附件十六.doc
2.附件十八.doc
3.附件十九.doc
4.附件二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