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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6-02-24 11:17:18   發佈單位:交通部
「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與『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通告」

「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與『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通告」

函轉交通部中華民國11529日交航 ()字第11598000151號函,依據本部1121229日交航()字第11298300971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採納之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SOLAS)II-2章規則19規定,訂定「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與『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通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29日以交航()字第11598000152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及其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110次會議所發布之MSC.1/Circ.1266/Rev.1通告,本通告旨在同步修訂我國「船舶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與「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

二、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請各公協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
交航 ()字第11598000151號函
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與「高速船載運危險貨品特別規定符合文件」通告
交航 ()字第11598000151(115.02.09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