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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
發佈日期:2026-03-27 12:23:58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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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公告受制裁船舶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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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公告受制裁船舶清單」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航務字第1151610218號函,檢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公告受制裁船舶清單」及「航港局配合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原則禁止進港船舶清單」更新資料各1份,請轉知所屬機關(構)、轄管之公協會及產業、會員參酌,並宣導業者勿租傭或提供補給予案內船舶,以免蒙受不必要之損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商港法第19條第4項辦理。
二、為克盡國際成員義務,配合聯合國制裁北韓之決議,以維護國家及亞太區域安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北韓制裁委員會公告受制裁船舶清單」船舶一律禁止進入我港口;涉嫌違反聯合國北韓禁令船舶,即「航港局配合聯合國北韓制裁決議原則禁止進港船舶清單」(下稱本局「關注船舶」清單),原則禁止進入我國港口,且清單內船舶均不得於我領海與鄰接區內滯留。
三、本局「關注船舶」倘欲申復應由該船船東或運送人,自行或委託船代公司、律師提出。申復書範本及旨揭清單之電子檔均置於本局官網首頁「主題專區>航港局公告北韓制裁相關船舶清單」,歡迎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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