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航員字第1101910345號函,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相關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展延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疫情嚴峻,即日起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船員相關證書及工作期限展延方案說明如下: (一)相關證書:經本局審核同意後,每次給予3個月之延長效期。 (二)工作期限:經本局審核同意後,每次給予3個月之延長效期。 二、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展延方案申請方式說明如下:以電子郵件檢附展延豁免送審船員名單及船員證書展延豁免表(如附件1及附件2 )寄至船員組公用信箱:seafarers@motcmpb.gov.tw。 三、本局得依疫情之變化趨勢調整工作期限展延方式,另為維護船員基本權益,請向船員妥為說明,並取得船員本人簽署同意文件後,方可辦理申請。
附件: 交通部航港局函 展延豁免送審船員名單 船員證書展延豁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