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航員字第1101910338號函,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暫停未持有我國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入境,詳如說明,請轉知查照。 說明: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17日規定,鑒於國際及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至110年6月18日止,邊境嚴管措施如下: (一)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緊急或人道考量等經專案許可者除外。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二、前述期間停發外國籍船員(取得我國居留證者除外)自機場入境之許可函、自港口入境之商務履約證明、雇用外籍船員許可函及國內航行證明。 三、另持本局核發尚在效期內商務履約證明者,亦請配合指揮中心規定,自110年5月19日零時起暫緩入境,但持居留證者不在此限,請務必配合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四、另因應國內疫情升溫,請船舶運送業及船務代理業等相關業者確實遵守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規定,並依指揮中心通過之「本國籍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修正案2.0)」辦理,共同維護我國海運防疫安全。 附件:交通部航港局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