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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2-05-11 07:05:43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

「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1427航員字第1110057331函,本局「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已奉疫情指揮中心核可,請各協會、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426日肺中指字第1113600994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二、為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本局所提報之「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已奉核,就人員入境方式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1、本國籍人員或持有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員。

2、無居留證得以商務履約事由入境之非本國籍人員(外籍及中、港、澳人員)

()服務於本國籍船舶之非本國籍人員。

()本國籍船舶運送業所屬外國籍船舶之非本國籍人員。

()來臺交船之船上非本國籍人員。

()符合前述適用對象者,得以下列方式辦理入境:

1、自機場入境人員:

()外籍人員向航港局取得證明(如僱外許可函或商務履約證明等)後,逕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港、澳籍人員向香港、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其他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2、於港邊下船入境人員:符合前述適用對象之非本國籍人員於航港局MTNet系統申報聯合檢查單後,逕向移民署申請入國許可證,以利後續辦理船員入境防疫作業。

三、請各航商或船代業者確實依防疫規定辦理,做好防疫相關工作。

 


附件:

航員字第1110057331號函
「交通部航港局船舶檢疫措施計畫書2.1」
肺中指字第111360099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