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航員字第1120064334號函,函轉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121030283號公告修正,並自112年8月4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安字第1120023505號函及行政院112年8月4日院臺法字第1121030283B號函(影附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請轉送所屬會員知照。 附件: 航員字第1120064334號函 交安字第1120023505號函 院臺法字第1121030283B號函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