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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5-09-19 05:09:41   發佈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4年9月19日起施行新修正之「船舶健康聲明書(Ship Declaration of Health)」

114919日起施行新修正之「船舶健康聲明書(Ship Declaration of Health)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華民國114910日疾管檢字第1142100275號函,檢送本署新修正之「船舶健康聲明書(Ship Declaration of Health)」,並自114919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IHR2005)修正條文第四版暨港埠檢疫規則第10條及第27條辦理。

二、因應第七十七屆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之IHR2005修正案,本署業據以修正港埠檢疫規則,將原「海事衛生聲明書(Mari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修正為旨揭聲明書

(如附件)

三、爰此,自114919日起,自國()外進入我國國際港埠船舶,應於抵港前72小時至4小時期間,由船長向本署區管制中心檢疫單位申報檢疫,進港時應繳交「船舶健康聲明書」與「船舶衛生證明書」等資料,以完成檢疫手續。檢附之船舶健康聲明書,應由船長填寫並簽名,船舶置有船醫者,並應經船醫副署。

四、此外,配合旨揭文件名稱修正,本署同步修訂「船舶申請進港檢疫注意事項」、「線上申請船舶檢疫及多元管道繳費作業之航商/代理行問答集」及「郵輪防疫衛生訪視作業原則」等,相關文件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檢疫業務>船舶入境審查檢疫及郵輪檢疫)查詢下載。



附件:

疾管檢字第1142100275號函
船舶健康聲明書(PDF檔)
船舶健康聲明書(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