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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函轉勞動部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勞動關2字第1140144615號函,檢送本部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併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各一份,請轉知轄內事業單位或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2月18日院臺打詐字第1135025997號函辦理。
二、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本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另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
附件:
勞動關2字第1140144615號函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