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航員字第1091910244號,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船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得延長至109年9月30日,申請方式及資料如下:
一、檢附申請文書,請填寫後,蓋公司章或船章寄至本局船員組公用信箱:seafarers@motcmpb.gov.tw。
二、需申請外籍船員認可證書者,請再於本局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MTNet)申請外籍船員認可證書到期再申辦(功能編號:si06)。
三、工作期限展延,涉及船員基本權益,請向船員妥為說明,在船員法及海事勞工公約享有的基本權益,取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