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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總覽>公告內容 發佈日期:2020-08-24 10:08:43   發佈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有關「具風險(未經檢疫)船舶」所屬「下船入境自費採檢後離境」船員之管理機制

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09819日航員字第1090063081號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有關「具風險(未經檢疫)船舶」所屬「下船入境自費採檢後離境」船員之管理機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指揮中心109817日肺中指字第1093600378號函及1098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540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各1)

二、考量香港、日本等國家近期頻傳船員確診COVID-19群聚事件,且因豁免船員等特定族群檢疫導致社區感染,爰自即日起,請依下述機制進行旨揭樣態船員管理:

()應於入境當日赴自費檢驗指定院所完成採檢後,自費至指定之集中檢疫場所接受檢疫及等候檢驗報告,並於入境後3日內搭機離境;例如:本年814日入境,應於81724時前取得陰性報告離境。

()航商(或開發商)應於旨揭船員入境前妥為安排離境機票,並落實其下船入境至離境期間之追蹤管理,包含:專車接駁往返採檢及集中檢疫場所、追蹤檢驗結果與每日健康追蹤等。

()請航商(或開發商)確實掌握船員入境動態,並配合集中檢疫場所各項行政安排與規範。()無法配合前述機制者,應於完成居家檢疫14天後,始得離境。

三、現況得申請入境之船員為國籍船員,與服務於本國籍船舶、本國籍船舶運送業所屬外國籍船舶或來臺交船者之外國籍船員(皆不含大陸籍船舶與船員)

四、檢附本次船員下船搭機離境辦理流程及修正相關申辦表單。

附件下載: 

1.交通部航港局函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
3.作業流程
4.商務履約證明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