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航員字第1091910413號函,因應各國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趨緩,我國籍船舶之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得辦理申請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申請方式如說明,原則自明(110)年起船員證書及工作期限回復正常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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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航港局函 2.展延豁免送審船員名單 3.船員證書展延豁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