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

發布日期:2025-05-15 04:05:43
發布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修正「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

函轉交通部航港局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航員字第1140057102號函,有關「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及第16條,行政院業於114年4月22日以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4年4月24日交運字第1140011366號函轉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B號函辦理(影附來函及附件)。


附件:

航員字第1140057102號函
交運字第1140011366號函
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B號函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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