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進出高雄港各管制站相關配合事項
商港法第65條之2、第65條之3自112年11月1日施行
進入商港管制區之人員及車輛,應確實依商港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通行證
為使港區業者確實依規定進入港區,將持續發送通行紀錄異常之訊息
確實遵守持通行證進入商港管制區之相關規定
中華海員總工會112年未婚聯誼活動(基隆場)
一、二等操作級輪機員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輔導班
「iMarine 航港發展資料庫(體驗版)」全面改版升級上線
「船上訓練紀錄簿申請助理級航行/輪機當值人員適任證書範本」
「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