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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退休補助辦法

  會員及眷屬自強活動實施辦法

     
 

中華海員總工會暨基隆/高雄分會會員及眷屬

自強活動實施辦法

101年06月22日第24屆第14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09年11月13日第26屆第16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10年11月26日第27屆第2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11年2月25日第27屆第3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111年4月8日第27屆第2次臨時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本會暨基隆/高雄分會為服務會員暨眷屬,推廣正當休閒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施對象:持總台及總臨字會員證書,結清會費之會員及其眷屬(直系血親父母、配偶、子女)。

三、經費來源:由承辦單位每年編列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並視辦理情況予以調整。

四、收費方式:會員本人免費、會員眷屬第一位半價,於報名時繳納。第二位以上之會員眷屬須待當梯次報名截止日後,若有空位時,可繳交全額費用參加。

五、實施方式:選擇國內之景點辦理;以未曾參加過之會員為第一優先。 每年元月於本會月刊、網站公告當年預定辦理時間及地點,並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公告詳細計畫及報名方式、相關參加條件。

六、符合參加資格之會員因在船上工作無法參加時,第一位眷屬應持會員服務航運公司所開立之在職證明可免費報名參加。

七、符合參加資格之會員於各總、分會報名時間開始之日前,一年內具服務於國際航線船舶之海上服務資歷6個月以上者,本人協同第一位眷屬參加活動,眷屬可享免費之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