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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本會於基隆、高雄兩地各設有(海員靈骨奉安祠)一座,專供安置本會死亡會員靈骨,俾便祭祠,追念以達慎終追遠之旨意。
靈骨安置之對象:
下列死亡人員之靈骨可申請安置:
一、本會會員(含逾齡會員)或會務工作人員之靈骨。
二、國際海員之靈骨經專案核准者。
三、本條第一款所列人員配偶之靈骨。
申請手續:
一、應具備之文件:
(一)本會會員證書。
(二)死亡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私章。
(五)申請「免費」安置會員配偶靈骨時,須檢具地方政府核定之貧民戶證件影本(並須持正本驗核)。
二、申請之程序:
申請人請攜帶前述各證件至本會或基隆、高雄分會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申請,經審查核可後由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出具同意書,管理員憑同意書安排靈骨安厝。
管理:
一、人員設置及任務:
(一)靈安祠設管理員乙名為約僱制,乙年換約乙次(約僱書另訂之)。
(二)每年清明、中元、冬至三次由工會負責公祭。
二、靈安祠財產之隸屬與維護:
(一)基、高靈安祠財產隸屬中華海員總工會。
(二)靈安祠之管理與維護委由基隆、高雄分會代辦。
三、經費與資料之管理:
(一)靈安祠之經費由總會編列年度預算交基隆、高雄分會執行。
(二)申請靈骨安厝依先後順序為之至額滿為止。
(三)安厝於靈骨奉安祠內之靈骨應依順序編列名冊最少一式參份(管理員及總、分會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各存乙份),每年由管理員核對並清查一次,函分會轉報總會。
(四)申請安置會員或會務工作人員配偶靈骨時,需一次繳納清潔維護費,基隆海員靈骨奉安祠,甲區收20,000元整;乙區收15,000元整;丙區收12,000元整;丁區(地下室安置檢骨)收10,000元整。(高雄海員靈骨奉安祠,責成高雄分會參酌訂定,於報總會核備後生效,並自行註記列管)。(地方政府核定有案之貧民戶,得免繳清潔維護費)。
(五)上項「清潔維護費」,繳由總工會統籌運用於靈骨奉安祠之所需。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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