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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海員總工會基隆高雄海員靈骨奉安祠管理辦法

本會81年7月9日第18屆第6次理事會議通過

 

宗旨:本會於基隆、高雄兩地各設有(海員靈骨奉安祠)一座,專供安置本會死亡會員靈骨,俾便祭祠,追念以達慎終追遠之旨意。

 

靈骨安置之對象:

  下列死亡人員之靈骨可申請安置:

 一、本會會員(含逾齡會員)或會務工作人員之靈骨。

 二、國際海員之靈骨經專案核准者。

 三、本條第一款所列人員配偶之靈骨。

 

申請手續:

一、應具備之文件:

 (一)本會會員證書。

 (二)死亡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私章。

 (五)申請「免費」安置會員配偶靈骨時,須檢具地方政府核定之貧民戶證件影本(並須持正本驗核)。

 

二、申請之程序:

  申請人請攜帶前述各證件至本會或基隆、高雄分會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申請,經審查核可後由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出具同意書,管理員憑同意書安排靈骨安厝。

 

管理:

一、人員設置及任務:

 (一)靈安祠設管理員乙名為約僱制,乙年換約乙次(約僱書另訂之)。

 (二)每年清明、中元、冬至三次由工會負責公祭。

 

二、靈安祠財產之隸屬與維護:

 (一)基、高靈安祠財產隸屬中華海員總工會。

 (二)靈安祠之管理與維護委由基隆、高雄分會代辦。

 

三、經費與資料之管理:

 (一)靈安祠之經費由總會編列年度預算交基隆、高雄分會執行。

 (二)申請靈骨安厝依先後順序為之至額滿為止。

 (三)安厝於靈骨奉安祠內之靈骨應依順序編列名冊最少一式參份(管理員及總、分會主管會員福利之業務單位各存乙份),每年由管理員核對並清查一次,函分會轉報總會。

 (四)申請安置會員或會務工作人員配偶靈骨時,需一次繳納清潔維護費,基隆海員靈骨奉安祠,甲區收20,000元整;乙區收15,000元整;丙區收12,000元整;丁區(地下室安置檢骨)收10,000元整。(高雄海員靈骨奉安祠,責成高雄分會參酌訂定,於報總會核備後生效,並自行註記列管)。(地方政府核定有案之貧民戶,得免繳清潔維護費)。

 (五)上項「清潔維護費」,繳由總工會統籌運用於靈骨奉安祠之所需。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