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訓報名應繳附文件:
參訓、重行評估人員應於規定時限內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並以 掛號 郵寄中華海員總工會,俾利完成報名手續。
(一)參訓人員 第一次 報名參加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應檢齊下列文件:
1.暫准報名切結書(表件編號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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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訓報名回件信封1個(表件編號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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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訓報名表1張(表件編號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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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訓資格證明文件(含交通部航港局核發之服務經歷證明書正本1份)。 |
5.最近二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
(二)報名不適任/不及格之科目重行評估(補考),應檢齊下列文件,報名參加下梯次重行評估:
(114年度起三等船副與三等管輪考科分別整併,為保障參加重行評估船員之權益,3年期限內得繼續以舊制考科或選擇新制考科參評,並請於報名時提交表件6。詳細內容請參閱參訓須知。)
1.參訓報名回件信封1個(表件編號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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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行評估申請書1張(表件編號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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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二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
4.三等船副、三等管輪需填寫同意書(同表件編號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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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梯次已通過參訓資格審核但未完成參訓者(補訓),應檢齊下列文件,報名參加下梯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
1.參訓報名回件信封1個(表件編號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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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訓確認單1份(表件編號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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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二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 |
(四)申請「成績複查」:參訓學員申請成績複查應於成績單寄發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查並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書(表件編號8)。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1. 參訓人申請複查適任性評估成績申請書 (表件編號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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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參訓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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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訓人員對公布之試題或答案有疑義者,應於該梯次適任性評估辦理完成之次日起三日內(郵戳為憑),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表件編號7 ),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評估機構申請,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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